- 医药商业贿赂的现状与危害
- 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的角色与作用
- 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剖析
- 协会对医药商业贿赂的应对措施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上海医药商业贿赂—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

上海,这座繁华的都市不仅是中国的经济中心,也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聚集地。在医药商业领域,市场的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是保证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然而,近年来医药商业贿赂案件频发,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在此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医药商业贿赂的现状与危害
医药商业贿赂是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通过给予医生、医院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达到推销药品、医疗器械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是,医药商业贿赂还可能导致医生处方行为的扭曲,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加剧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的角色与作用
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致力于维护医药商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协会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教育培训、加强信息交流等方式,推动会员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标签:行业规范 协会积极贯彻实施国家关于医药流通领域的主要法规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结合上海医药商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行业自律规范。这些规范明确了会员企业在营销活动、合同管理、价格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为会员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导。
标签:教育培训 为了提高会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协会定期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包括法律法规培训、合规管理培训、质量管理培训等。通过培训会员企业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动态,掌握合规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提升企业的整体合规水平。
标签:信息交流 协会通过定期出版会刊、举办信息交流沙龙等方式,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会员企业可以分享市场动态、政策法规、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增进共识,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协会还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和行业规划工作,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支持。
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剖析
以下是一些发生在上海的医药商业贿赂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揭示了医药商业贿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案例一:药房为提升销量行贿医生 某药房为了提升特定药品的销量,按照对应销量向上海某医院多名医生行贿。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仅损害了其他药房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医生处方行为的扭曲,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此案被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移送公安部门办理。
案例二:药企原总经理受贿两千多万 国企上海信谊天一药业公司原总经理周某等人在2020年至2023年间,未经集体决策和公开招标,利用负责商业谈判、合同审批的职务便利,收受民企实控人贿赂两千多万元。此案揭示了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对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
协会对医药商业贿赂的应对措施
针对医药商业贿赂问题,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的建设和执行力度,对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打击医药商业贿赂行为;三是加强会员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会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能力;四是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总之,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在维护医药商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加强行业自律、教育培训、信息交流和打击贿赂等措施,协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为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 1、怎么去检举一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
- 2、医药行业处方药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操盘真经
- 3、A股最大药企受贿案牵出药品“带金销售”灰色利益链
- 4、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 5、上海医药股票_中骏集团
上海医药商业贿赂—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的相关问答
怎么去检举一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 (一)
最佳答案可以去检察院检举。
2012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此明文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医生接受了眼科医院给予的回扣,且未如实入账,即构成收受商业贿赂。
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
如果受贿数额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这类行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医药行业处方药专业化学术推广的操盘真经 (二)
最佳答案处方药的关系营销,即带金关系营销,存在显著的不足。其首要缺陷在于仅仅体现了药品的普通商品属性,未能充分挖掘产品内涵,使之成为高价值产品。其次,此类营销方式过于局限在“销售”层面,缺乏全面的“营销”策略,竞争手段单一。
随着医药市场的逐步规范,批号获取变得日益困难,而商业贿赂风险也日益凸显。在这种环境下,关系营销(带金)直接导致好产品无法建立起强大的品牌形象,产品的销售依赖于政策而非其自身价值。这种现象带来了两个严重的后果:一是好产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市场定价,二是产品生命周期缩短。
因此,处方药行业迫切需要转向专业化学术推广。通过这一途径,产品不仅能获得充分的市场认可,还能实现长期发展。然而,国内多数企业对此认识不足,仅停留在表面操作,缺乏深入理解。部分企业在学术推广中缺乏核心策略,专业能力欠缺,盲目模仿外企模式,导致投入大而产出少,发展迷茫。
总之,专业化学术推广对于处方药行业至关重要。企业应深入理解其内涵,建立完善的策略体系,以实现产品品质的提升、市场影响力的扩大以及长期稳定的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克服认知局限,提升专业能力,不断创新,以适应医药市场的新变化与需求。
扩展资料
A股最大药企受贿案牵出药品“带金销售”灰色利益链 (三)
最佳答案A股最大上市药企恒瑞医药刚公布业绩喜人的财报,就陷入行贿丑闻的旋涡之中。
前不久,一份浙江丽水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受贿案的司法判决文件公开,其中揭露了恒瑞医药全资子公司江苏新晨医药多名员工行贿的事实,行贿总金额近277万元。随后,开始有媒体质疑其2019年85亿元销售费用的合理性。
“带金销售”已成业内“公开的秘密”?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省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从2014年6月开始至2019年9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共计674万,其中江苏新晨是最主要行贿方。目前,雷李培被一审判决受贿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80万,追缴违法所得331万。
判决书还揭露了受贿的具体细节。江苏新晨销售的酒石酸布托啡诺注射液等5款药品被丽水市中心医院麻醉科使用,在签订采购协议中,江苏新晨抬高了每一支药水的采购价格,然后再送给雷李培回扣款共计236万元,雷李培收受后,将部分回扣上交麻醉科,剩余部分归个人所有。此外,为了和雷李培搞好关系,让其科室维持和增加药品使用量,江苏新晨的3名员工还先后给了雷李培40.8万元的“感谢费”。
针对媒体对上述事件的报道和质疑,恒瑞医药5月13日发布澄清公告称,行贿事件是子公司员工个人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但也反映出公司管理存在漏洞。目前,相关人员已离职,子公司负责领导已被调离岗位。恒瑞医药在澄清公告中列出了详细的销售费用说明,并表示公司2019年销售费用率36.61%,在沪深两市230多家制药企业中属于居中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医药企业销售费用中“差旅费”和“学术推广”两项向来是商业贿赂的高发区。金额巨大且无法开具发票的回扣,通常在包装后隐藏在这两类销售费用当中。而恒瑞医药这两项费用比例畸高。
2016年-2019年间,恒瑞医药的销售费用从43.5亿元涨至85.2亿元。其中,2019年“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为75.3亿元,占销售费用88%,相比上年54.24亿元增加了21亿元;“差旅费”高达9亿元,占比10.66%。
9亿的差旅费已占同期营业成本的31.24%,人均年差旅费用也高于其他医药巨头数倍。三家医药行业龙头恒瑞医药、中恒集团、华润三九2019年销售人员年均差旅费分别为6.19万元、1.56万元和1.47万元。恒瑞医药在澄清公告中提及的“近几年引进了较多高层次的学术、医学人才充实到销售队伍中,销售人员的差旅标准也逐年提高”等原因,并不能有说服力地解释这种比较之下的巨大差异。
合规转型将成药企新的生存法则
据业内人士介绍,以“学术营销”的方式做药品推广,最初是有些跨国药企进入中国后采用的营销方式之一。其中也有不规范的,比如以“学术营销”之名推行“带金销售”药品之实。2013年葛兰素史克(中国)被处罚30亿元正是因为其通过旅行社套现行贿、赞助相关医药行业协会和给予代理商推广服务费等方式实施“带金销售”,向机关工作人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医院领导及医生行贿。也有部分国内药企“有样学样”。2018年7月,乐普医疗在学术会议上向授课专家支付讲课费2.4万元并制作具有宣传字眼的讲义,被上海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嫌商业贿赂,被处罚15万元。
恒瑞医药在澄清公告中列示了“学术推广、创新药专业化平台建设等市场费用”的明细,2019年75亿市场费用包括学术活动类、薪酬类、内部运营及培训费,其中比例最高的是“针对公司自主研发的创新药,不同阶段开展系列的学术活动”,2019年共计发生19.58亿。
然而恒瑞药业收入来源主要是仿制药而非创新药。据其年报,近两年每年创新药的收入仅占营业收入的10%左右。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上市至今,恒瑞医药的创新药也仅有5个,分别是艾瑞昔布、阿帕替尼、硫培非格司亭、吡咯替尼、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随着医改进入深水区,医药领域反腐已经成为相关部门工作重点。2018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随后各省市陆续发布医药购销反腐文件。去年6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成立部际协调工作组,将77家药企列入稽查名单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其中便包括药企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
但从实际情况看,很多药企将产品的销售宣传委托给第三方代理机构,以此建立风险隔离带,执法部门较难将销售推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药企联系起来,药企也就无需承担责任。从以往判决可以看出,医药行业行贿受贿罪的处罚主体主要集中在有受贿行为的医务人员。对于行贿行为也大多认定为企业工作人员、医药代表等个人行为。
国家医保局的新政有望扭转此现象。4月24日,业界流传的一份医保局《关于建立药品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国家医保局将合理利用相关部门打击和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的执法成果,通过企业承诺和契约管理,采取适当的失信
上海恒瑞医药有限公司 (四)
最佳答案潜规则难破 恒瑞医药业务员多次卷入医疗腐败案!
医疗腐败触目惊心。
2015年4月22日,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原院长陈某因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8万元。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等多家知名药企的业务员行贿之事也随之东窗事发。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恒瑞医药业务员曾多次卷入医院相关人员受贿案中。不过,每一次事件爆发后,牵涉其中的企业似乎都能从中“全身而退”,并没有妨碍其继续在市场上高歌猛进。
多次涉案
恒瑞医药是国内最大的抗肿瘤药和手术用药的研究和生产基地,国内最具创新能力的大型制药企业之一,在业界一直以专注创新的形象示人。
财报显示,2014 年公司主营收入74.52 亿元,同比增长20.14%;实现净利润15.16 亿元,同比增长22.41%。与之相对应的是2014 年度市场费用高达25.8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4.6%。
而高昂的市场费用或为业务员行贿提供了方便之门。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2010年至2014年期间,恒瑞医药杭州地区业务员宋某为了和杭州钢铁集团公司职工医院原院长陈某搞好关系,并为感谢其在克拉霉素等药品进入杭钢医院销售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多次以各种名义送给被告人陈某共计人民币2万元。
宋某的证言证明,其所在的恒瑞医药和杭钢医院有诺邦(克拉霉素)、贝来(氨溴索口服液)、乐加(钠钾镁钙注射液)、维瑞特(脱烷司琼)、瑞菲等药物业务,2009年年底,宋某接手杭钢医院的业务。乐加和维瑞特是其经办进入杭钢医院的,也让陈某帮了忙。逢年过节,宋某送给杭钢医院陈某共计2万元的现金。2010年或2011年,陈某说要去海南或是厦门游玩,让宋某分摊一点儿。宋某记得好像陈某拿了旅游发票要宋某予以报销。宋某在陈某家的小区门口或是杭二中门口,将1万元现金送给了陈某。
事实上,这并不是近年来恒瑞医药业务员第一次卷入医疗腐败案。
2014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副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恒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办事处主任张某请托,在医药采购事务上为其谋取利益,并因上述事由,先后两次在其吴江第一人民医院办公室非法收受张某给予的人民币1.6万元。
2014年4月,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显示:2008年至2013年期间,江苏恒瑞制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王某在向榆林市第二医院推销药品期间,为了能让其药品顺利进入二院销售,同时让其已经在销售的药品不被剔除,向榆林市第二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某行贿6.35万元人民币。
王某证言显示,他从2005年开始在江苏恒瑞制药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业务员,2006年开始主要在榆林市第二医院做药品销售业务。因为榆林市第二医院增选药品进入药品目录必须通过刘卫斌同意,因此他在2008年10月14日给刘卫斌送过1万元,2009年1月13日给刘卫斌送过1万元,2009年9月22日给刘卫斌送过1万元。此外,2012年2月,他为感谢在推销药品过程中的关照,支付刘卫斌旅游费用1.85万元,给刘卫斌人民币0.5万元。
恒瑞医药对业务员卷入上述多起案件有什么解释?对此是否采取了相关整改措施?恒瑞医药回复本报称,公司对上述内容不知情,正在对有关情况做进一步了解和核实。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涉案的业务员都是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判决书中,而没有被注明被另案处理。
其实早在2008年6月30日,河南省卫生厅点名36家行贿河南省内医院、医生的制药企业,恒瑞医药赫然在列,当时涉及的品种是奥沙利铂。
2012年8月22日,一份署名为“恒瑞医药前医药代表”的网帖突然出现在网络上,文章称“披露恒瑞医药的不法行为”,主要披露了恒瑞医药在广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西区肿瘤医院等医院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嫌向医生支付高额医药回扣。
这次网络披露的文件中称,艾素、奥沙利铂、亚叶酸钙、顺阿曲库胺等20多个产品均涉嫌贿赂,广西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放疗科、化疗科、妇科、心胸外科、肠胃腺体外科等多个科室多名医生出现在“涉贿”名单上。
该公司时任证券事务代表徐国文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坚决否认恒瑞医药涉嫌行贿,完全是子虚乌有,并表示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起诽谤事件,但此事最终不了了之。
而这一切并没有对恒瑞医药继续在市场上高歌猛进形成妨碍。
财报显示,201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22.04亿元,增长28.03%,净利润5.47亿元,增长40.2%。5月27日收盘,恒瑞医药股价上涨5.19%,总市值达到1012亿元,成为首家进入千亿元市值俱乐部的医药上市公司。
潜规则难破
药企业务人员向医院相关人员行贿几成行业“潜规则”,多家药企的业务人员也在杭钢一案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杭州市拱墅区法院判决书还显示,2005年至2014年期间,浙江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在其代理的药品在新药引进、停药复用、药品用量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多次送给被告人陈某共计价值人民币8.6万元的财物。2012年下半年,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区经理黄某为和被告人陈某搞好关系从而能在药品销售中获得关照,在被告人陈某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3000元。
受贿者锒铛入狱,行贿者或因情节轻微不能被刑事追责。那么从中获得利益的药企也可以“全身而退”吗?
事实上,国家相关部门早就建立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药企一旦实施商业贿赂被发现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影响其产品招标采购。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及个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犯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行贿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上海医药股票_中骏集团 (五)
最佳答案上海医药(601607)和中骏集团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上海医药:
股票代码:601607重大资产重组: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自2010年3月5日起,公司证券代码变更为"601607",证券简称不变。此次重组涉及原来的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退市后的资产整合。行业地位:上海医药拥有中国规模最大、网络最广、实力最强的分销系统,在医药流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投资前景:受药品招标采购、打击商业贿赂等政策影响,小型医药商业企业和医药流通环节的居间人退出市场,为上海医药扩大市场份额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医改趋势和上海医药所处的行业环境越来越好,公司物流中心设计起点高,具有竞争潜力。
中骏集团:
非医药领域:中骏集团与上海医药属于不同行业,中骏集团主要从事的是房地产、商业地产等相关业务,与上海医药的医药流通和制药业务无直接关联。信息未详:由于问题中未提供关于中骏集团的详细询问内容,因此无法进一步介绍其股票代码、财务状况或投资前景等信息。如需了解中骏集团的具体信息,建议查阅相关财务报告、公告或行业研究报告。
投资建议:对于上海医药,投资者可以关注其医药流通业务的持续增长、药品研发创新以及国企改革带来的投资机会。对于中骏集团,由于信息未详,建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充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市场前景等因素。
明白上海医药商业贿赂—上海市医药商业协会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诺翊律网的其他栏目。